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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建蘇先生愛好太極健身,爲了進一步得到正規訓練,他在附近的太極健身館進行諮詢體驗。不料在太極推手的體驗中,難敵秦教練的太極功夫,兩次被打倒在地受傷。離開健身館不久,蘇先生感覺右肩十分疼痛,懷疑已被摔傷,便去醫院治療。蘇先生認爲,秦教練對其構成傷害,便將太極健身館和秦教練訴至法院,要求秦教練賠償損失7萬餘元,太極健身館承擔連帶責任。
近日,上海市閔行區法院作出秦教練無須擔責,太極健身館賠償18428.76元的一審判決。
-以案釋法
健身企業擔責六成
法院認爲,蘇先生在第一次倒地以後,因生氣再次與秦教練交手,以致第二次倒地,其自身存在一定過錯。秦教練作爲專業教練,理應對推手體驗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狀況有一定的預見性,卻在蘇先生已摔倒的情況下再次與其交手,造成雙方均不願看到的人身損害。健身館則應對其員工秦教練的上述行爲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根據雙方過錯等具體情節,確定由健身館承擔6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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