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2月24日,尹某駕駛貨車時與迎面駛來由王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車上王某的妻子、兒子當場死亡,王某本人受重傷。事發後,王某和岳父、岳母將尹某和保險公司告上法院,索賠各項損失108萬餘元。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法院審理後判處保險公司賠償原告損失54萬餘元,尹某賠償原告損失19萬餘元,其中王某妻子、兒子的死亡賠償金均按城鎮標準認定爲30萬餘元。
法官庭後表示,王某的妻子和兒子雖然都是農村戶口,但王某的兒子長期在北京、天津兩地工作和居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他的死亡賠償金應當參照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儘管王某妻子戶口在農村,其本人也一直居住、生活在農村,但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王某妻子的死亡賠償金應與其兒子以相同的數額確定,兩人的死亡賠償金均應按城鎮標準認定。 (郭宏鵬黃輝姚晨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