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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是四川省江油市某鎮村民,在任村主任期間,因處理一些矛盾、糾紛和利益問題觸及到了村民廖某的利益。心懷不滿的廖某就在村委換屆選舉期間,多次向江油市有關部門和當地鎮黨委遞交控告信,稱劉某貪污徵地款、青苗補償費,同時在街道、公廁等地張貼控告信。但經相關部門調查,證實劉某收支賬目明白無誤,不存在貪污,廖某屬誣告。
因廖某誣告致使劉某名譽受到極大影響,以致其在換屆中落選。爲維護自己的權益,劉某在多次口頭警告無效的情況下,於今年6月將廖某告上法庭。
江油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廖某所控告的內容,經調查不實。廖某在公共場所張貼控告信,損害了原告的名譽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院判決廖某立即停止侵害,向劉某書面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劉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元。 (蘭友斌黃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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