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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高燕
-講述·法援故事
曹東傑在北京某小區當保安,這天夜裏正在值班時,看到兩個年輕男子喝得醉醺醺地推樓門,由於大樓安裝了門禁,沒有磁卡是開不了門的。曹東傑從保安室出去告訴兩人,“你們要是忘帶門禁卡了,就給家裏人打個電話,只要能覈實身份,我就給你們開門。”這時兩人看出曹東傑是保安,肯定能開門,就嚷嚷着讓他開門。曹東傑說他要彙報領導之後才能決定。兩人就不滿意了,湊上去想從曹東傑身上搜出鑰匙,曹東傑本想躲開,可是兩人反而變本加厲,動手推打。曹東傑一時氣盛,就和兩人動起了手。有一個人被曹東傑打急眼了,抽出一把匕首衝他捅了過去。曹東傑一把抓住他的手腕,反手一擰奪過了匕首,往前一劃就在對方臉上開了一道口子,鮮血直流。另一個人看到這種情形,轉身想逃,有點打紅眼的曹東傑追上去把他打倒在地。曹東傑看到兩人都被自己打傷了,心裏害怕,就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被劃傷臉的叫張鋒,另外一個人叫陳宇。經傷情鑑定,陳宇構成輕傷,曹東傑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逮捕。出事後,曹東傑的女友王燕非常着急,打電話向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的律師諮詢。當天值班的律師李科峯初步瞭解案情後,即建議她帶曹東傑的近親到中心來申請法援。幾天後,王燕帶着曹東傑的父母來到中心辦理了手續。律師立刻準備材料到看守所會見曹東傑,瞭解了案發時的具體情況。律師認爲,曹東傑的行爲很明顯是出於自衛,並不是要故意傷害張鋒和陳宇,因此起草了取保候審申請書遞交給檢察院,但檢察官說曹東傑是外地戶口,本地並沒有親屬,不能批准取保候審。
考慮到主動賠償會減輕處罰,律師徵得曹東傑和他父母的同意,與被害人張鋒和陳宇聯繫,希望能在民事賠償問題上和解。張鋒和陳宇張口就要28萬元,少一分都不同意。援助律師主動找到兩人的代理律師,提出曹東傑只是防衛過當,他們提出的賠償數額過高。對方律師也認爲要的太多,表示會和張、陳兩家協商。曹東傑得知對方要求28萬元,當即就表示不同意,說:“我家哪有這麼多錢?讓法院判吧,該判多少判多少。”第二天,張鋒和陳宇的家屬來電話,說賠償10萬元,一次性解決。
律師曾經諮詢過醫生,張鋒和陳宇的治療費用根本沒有那麼多,而且此事本來是兩人故意尋釁引起的。律師就提出,賠償數額不能高於5萬元,否則沒有辦法商量。經過律師多次與對方協商,最終以4萬元達成和解協議。在之後的刑事審判中,經過律師的努力,曹東傑被法院認定爲防衛過當致人受傷,考慮到他有自首情節,事後又能積極賠償,最終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律師提醒-
動手防衛有限度傷害重大要擔責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爲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爲。防衛過當有兩個特徵,一是防衛的目的是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行爲;二是防衛行爲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根據刑法規定,防衛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曹東傑爲了保護自己才動手反擊,因此從目的上來看是正當的,但是在張鋒和陳宇已經沒有能力傷害他時,他卻沒有停止,這就造成防衛過當了,因此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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