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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生意期間大量飲酒,飯後不聽勸告懷抱僥倖心理而醉酒駕車,不料卻在半路與逆行而來的三輪摩托車相撞,對方當場殞命。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該司機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有自首情節並積極賠償相關損失,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被告人黃某,現年40歲。2011年3月下旬一天,黃某出去談生意,喝了不少酒,席畢,夥伴們都勸他不要開車,但黃某不聽勸告,堅持自己駕車。當黃某沿主幹道路行駛時,遇到對面逆行駛來一輛三輪摩托車。黃某剎車不及,與三輪摩托車相撞,騎摩托車男子當場死亡。經交管部門鑑定,黃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被害人負次要責任。案發後,黃某賠償被害人親屬各項經濟損失45萬元,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
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黃某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黃某有自首情節,並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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