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諸暨楊先生有一輛奧迪車,同事郭小姐看見了,就想過把車癮。昨天,兩人正好要到杭州開會,郭小姐就當了司機。他們中午12點左右從諸暨出發,下午1點多,車子開到了杭州。
車子一路開到了上塘路文暉路交叉口。突然,交警示意停車。“怎麼了?我違章了嗎?”郭小姐驚魂未定,趕緊靠邊停車。交警示意了一下,指着車後座靠背上放着的一把東西問:這是什麼?
兩人一回頭。
楊先生先反應過來:哦,那是我5年前買的一把弩,是當玩具的。
奧迪車後當時是一輛高大的水泥車,那位司機看到了車後座靠背上的弩,誤會成了槍,所以向交警報警。奧迪車前面,還貼着一張“永結同心”的喜紙。
楊先生和郭小姐一起到了朝暉路派出所。
下午,記者在派出所裏見到了那把弩。這把傢伙有點舊了,分量不輕,是發射鋼珠彈的,還有瞄準器。楊先生一臉苦笑,這把弩是5年前在奉化買的,當時花了800元。他說,當時自己看到更高級的,3000多元和7000多元的都有。“玩玩的,拍照好看好看的,我以爲就和水槍是一個道理。”楊先生說自己也打過,但不過是打打香榧樹的樹葉。
至於車前的喜紙,那是因爲奧迪昨天剛當了婚車,後面的“永結同心”撕掉了,前面的“永結同心”還沒來得及撕。
郭小姐的表情也很是無奈。
不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下城警方對楊先生還是做出了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本報記者胡大可
(感謝讀者張先生報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