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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已獲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佈通知,要求認真貫徹執行。規劃要求,健全安全生產法律制度,加快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
規劃指出,要建立法規、規章運行評估機制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安全設施“三同時”、淘汰落後工藝設備、從業人員資格准入、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職業危害防控、應急管理等方面以及與法律、法規相配套的規章制度。推動地方加強安全生產立法,根據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和特點,研究制定亟需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規劃要求,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制定實施安全生產標準中長期規劃。提高和完善行業准入條件中的安全生產要求。完善公衆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審定發佈相結合的標準制定機制。建立健全標準適時修訂、定期清理和跟蹤評價制度。鼓勵工業相對集中的地區先行制定地方性安全技術標準。鼓勵大型企業和高新技術集成度大的行業,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率先制定企業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安全技術標準。
此外,規劃提出,要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爲。全面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加強企業班組安全建設。強化對境外中資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與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累進獎勵制度。嚴格執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輪流現場帶班制度。
規劃強調,提高安全生產執法效力。建立嚴格執法與指導服務、現場執法與網絡監控、全面檢查與重點監管相結合的安全生產專項執法和聯合執法機制。推行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政務公開。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覈和羣衆投訴舉報制度。健全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和事故查處分級掛牌督辦制度。強化事故技術原因調查分析,及時向社會公佈事故調查處理結果。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完善“覆蓋全面、監管到位、監督有力”的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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