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吃自助不能多拿,剩下的食物多了要被罰款,幾乎每個吃自助餐的人都會在吃飯時提醒自己。不過,吃自助剩下的多了飯店就能罰款嗎?市民吳某在塘沽某自助餐廳用餐剩下了一些食物被服務員罰了款,但較真的他卻認爲自己不應被罰,雙方還因此發生糾紛。
吳某和同事小張等到自助餐廳用餐,幾個年輕人開心地吃飯說笑,拿了很多食物。原本吳某等以爲都能吃進去,可因爲多喝了些啤酒,幾個人都不同程度地剩了些食物。當他們吃飽後準備離開餐廳時卻被服務員叫住,服務員稱,餐廳有規定浪費超過一定數量顧客應交罰款。按照吳某等人剩下的食物,服務員要求他們交150元罰款。150元就相當於三個人的飯錢,吳某一聽就火了,他拒絕交罰款,並強調,自己花錢來吃自助有權利多拿,餐廳沒有理由罰款。餐廳負責人聞聲趕來解釋說,餐廳在很多顯眼位置都標明瞭“浪費罰款”的溫馨提示,顧客應遵守自助餐廳的規矩,不能輕易浪費。吳某等認爲這個規矩怎麼聽都不合理,堅持不交罰款,雙方大吵起來。
融耀律師事務所王梅律師說,飯店不能對顧客進行罰款處罰,按我國法律規定,只有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才能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對違法行爲實施罰款處罰。飯店不是國家行政機關,不具有作出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而且顧客消費也不是違法行爲,飯店無權對消費者進行罰款。另外,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該內容無效。”自助餐廳負責人所說的“溫馨提示”只能提示顧客不要浪費,但不能成爲罰款的證據,因此餐廳無權對吳某等的浪費行爲進行罰款。(記者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