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近日,70多歲的市民耿先生遇到一件煩心事,租出去的房子遇到了“老賴”租客,他給本報打來求助電話,希望能夠找到一個妥善的方法請走“老賴”。
耿先生將房子租給了兩個剛來新區工作的女孩,租金季付,租期一年。女孩入住後不久提出按月交租。耿先生年紀大了,每個月來收房租不便,便提出希望她們另找住處,可兩個女孩怎麼說也不搬走,後來就總躲着耿先生。對於這樣的“老賴”租客,耿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記者諮詢律師後得知,耿先生可以按照租房合同,要求對方按規定付租金,或依法與其解除合同。(記者馬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