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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出於佔小便宜的心理,劉某偷走了房東存放在地下室的200餘瓶茅臺酒、特供酒。13日,劉某因涉嫌盜竊罪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審。
今年30歲的劉某系寧夏人,碩士學歷,2006年畢業後就職於一家網站。根據檢方指控,去年2月至6月間,劉某在海淀區美麗園小區8號樓某地下室,竊取楊某等放在該處的茅臺鎮北京辦事處專供酒3箱(共36瓶)及貴州茅臺鎮珍藏酒業特需專供酒15箱(180瓶),經鑑定共計價值5.36萬餘元。
前年6月劉某和丈夫秦某租住了房主楊某的一套房屋。但房主並未將位於地下一層的配套地下室租給她。去年2月,劉某因想往地下室存放點雜物,便從房東給的一串鑰匙中找到了地下室鑰匙,偷偷打開地下室的門,看到裏面擺着4把紅木椅子和很多箱白酒。
幾天後,劉某出於貪小便宜的心理,從地下室裏搬走三四箱白酒,此後她又多次從地下室往外搬運白酒。9月底的一天,劉某再次來到地下室,將4把紅木椅子搬到了自己所住的房內。劉某自稱對丈夫秦某進行了隱瞞,只說白酒都是朋友寄放在家裏的,而紅木椅子是房東的。今年3月,房東楊某發現白酒被盜,向警方報案。劉某自稱將所有白酒都送給了以前幫助過她的朋友。(王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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