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孫啓明通訊員麗研)一自行車公司採購員與他人預謀後,利用職務便利四次以公司名義向零件供應商訂購車架計1400餘套,價值5萬餘元。日前,東麗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分別判處該採購員及其同夥有期徒刑1年6個月。
35歲的包某系本市東麗區一家自行車公司的採購員。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間,包某與武清區農民房某經預謀後,利用可以訂購自行車零件的職務之便,先後四次以自行車公司的名義,私自向零件供應商武清區某自行車叉架廠訂購自行車車架(總計1490套車架,價值人民幣5.2萬餘元),後由房某假冒烤漆工廠職工的名義提貨,銷贓得款後二人均分。後二人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歸案後,包某退繳了贓款2萬元,房某退繳了贓款2.4萬元,上述款項已發還失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