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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大學教授將研究生進修班的30多萬元學費,轉入自己妻子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賬上,並將收取的3.8萬元現金學費交由其妻使用。日前海淀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對該教授及其妻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李深(化名)是位於北京的一所重點大學教授。檢方指控,李深在負責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在其妻王蘭(化名)的指使下,擅自要求合作的兩所學校將課程班的30多萬元學費直接轉入王蘭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賬上,並將收取的3.8萬元現金學費交由王蘭使用。
1983年,李深和王蘭在浙江某一中學任教時相識,兩人很快就結爲連理。1991年,李深前往北京某重點大學攻讀碩士、博士,並在畢業後順利留校工作。妻子王蘭在李深畢業後也來到北京,有着財務工作經驗的她,經過努力,成爲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然而,這越過越好的日子,卻並不能使妻子王蘭滿足,她經常埋怨李深是“費盡口舌”只掙那“兩毛半”。不久,李深榮升爲學校某專業研究所副所長,主管研究生課程班的管理,與兩家著名中學合作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此時的王蘭已將家中的積蓄全部投入到股票中,卻絲毫不見起色,就打起了李深所負責的研究生課程班學費的主意。
李深抵不住妻子的索求,遂要求兩所合辦中學將30多萬元學費直接轉入王蘭所在的公司賬上。同時,王蘭還唆使李深將收取的3.8萬元現金學費也攬入自己囊中。當這兩筆錢到手後,王蘭迫不及待地又去申購了新股。直至案發,王蘭才從發財美夢中醒來。
(吉小平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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