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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據羣衆舉報,菏澤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局執法人員在市區查處一無證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企業,涉案貨值達15000元。
執法人員在現場對該企業生產車間、成品庫、辦公場所等進行了檢查,發現該企業生產車間有組裝線兩條,在查處時未生產。成品庫內未發現電動自行車產品。
執法人員在辦公場所發現單據一張,單據顯示該企業已售出電動自行車10輛,售價均爲1500元/輛。經查詢,該企業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在事實面前,相對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但是提供不出生產電動自行車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相對人對無證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該企業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該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爲。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市質監局稽查局田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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