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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0月18日訊(記者韓傑傑)18日,記者從濰坊市財政局獲悉,濰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近日出臺。一般診療費將按注射型與非注射型覈定,收費分別爲9元/人次和6元/人次。看病發生的一般診療費,醫保和新農合基金將按不低於80%比例支付,這意味着最終個人支付部分不足2元。
爲進一步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行爲,減輕人們看病負擔,濰坊市財政局聯合市衛生局等部門制定出臺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一般診療費是指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併後的費用。
該政策執行的範圍有明確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人員,在由政府舉辦的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開展基本醫保門診統籌和新農合門診統籌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執行一般診療費政策。
一般診療費按注射型與非注射型分別覈定,注射型收費標準爲9元/人次,非注射型收費標準爲6元/人次。對需輸液的患者,嚴格按規定標準收取治療療程服務費用,療程內複診的,不得再收取一般診療費。對於看病發生的一般診療費,醫保和新農合基金將按不低於80%比例支付,所需資金從新農合門診統籌基金中列支。這意味着,最終患者需支付的部分不會超過1.8元和1.2元。
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自今年10月1日起執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將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及醫保支付政策在收費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實施一般診療費後,對已合併到一般診療費的收費項目,不得另行收費或變相收費。相關部門將加強對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政策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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