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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名推薦制”面向中國內地施行。凡中國內地有應屆高中畢業生的中學均可申請。
2、“實名推薦制”實行年度申請制。具備條件的中學校長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以中學和本人名義向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提交申請表格等材料,並闡明申請理由。
3、在上一年度“實名推薦制”工作中操作規範,被推薦學生素質突出的中學,可直接獲得下一年度推薦資質。具體中學名單由北京大學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4、北京大學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根據申請中學的辦學特色、生源質量等因素,對學校進行評議。對於地處農村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中學申請條件可適當放寬。
5、根據評議結果,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將初審通過的中學所在地區、中學名稱、中學校長姓名、推薦名額數量等有關信息在北大招生網進行爲期一週的公示。
6、公示無異議的中學,即獲得本年度“實名推薦制”推薦資質。北大招生辦公室向獲得資質中學頒發資質認定證書,並提供具體操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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