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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我最近從塘沽柳江裏搬到開發區居住。之前我和搬家公司只約定了時間和搬運的物件數量,卻沒有簽訂合同。當東西搬到新家時,我兒子的PSP卻找不到了,而且裝有PSP的箱子像是被人打開過。我找到搬家公司,其負責人卻稱,因爲我無法確定PSP是怎麼丟失的,因此不予賠償。
融耀律師事務所王梅律師:陳女士要求搬家公司賠償是合理的,雖然她沒有和搬家公司簽訂書面合同,但他們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合同關係,陳女士就可以依據《合同法》規定,要求搬家公司先行作出賠償,待警方查明真相後再由搬家公司向第三人(拿走PSP的人)追償。或者陳女士也可以等查到真相後直接向第三人主張權利。(記者張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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