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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實施引發了房產證“加名熱”的同時,保單加名也被很多家庭提上議事日程。
新《婚姻法》開始實施,其關於婚前夫妻共有財產的規定讓國人對婚前婚後的財產歸屬開始重新定義,並引發了房產證“加名熱”。如今,這股加名熱引起的連鎖效應並未止於此,更是蔓延到了保險領域。
可保險專家並不贊成這種做法,因爲保單加名與房產加名完全不一樣,保險受益人更改或者加名相對更容易,也是離婚涉及的保險信息變更中最常見的一部分,流程不復雜,也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用。
所以,加名與否最好還要看個人情況,如果只是跟風,就沒什麼必要。
專家表示,因爲一份壽險保單,牽扯到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險人,三者可能不相同,而投保人有權隨時更改保單受益人,即使夫妻一方投保,另一方爲受益人,如果離婚了,此前在保單上增加受益人也沒什麼作用。
因爲離婚後投保人隨時可申請更改受益人,受益人能否享受保險利益,要看投保人的“臉色”。
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一個人,投保人要求變更受益人必須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
新報記者莊術梅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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