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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進人問題上存在分歧,湖南衡陽司法局正副局長在黨委會上大打出手。儘管雙方後來“握手言和”,市委組織部也在調查處理,但這一事件依然觸動了社會神經,也留給人們更多思考。
“敢於說不”好過“沒事舉手”
有人認爲這是一幕鬧劇,丟了政府官員的臉,破壞了官員形象。要是說破壞了政府形象我相信,說破壞了官員形象,則值得辯一辯。
民主決策,不能由正職領導一個人說了算,如果副手和下屬只是隨聲附和,最後必然只剩下集中而沒有了民主。在這樣的決策過程中所謂的官員形象是保住了,但同時保留的還有越來越普遍的官場潛規則。因此,這個副局長能夠勇敢說“不”,還是需要一定的勇氣。
在一團和氣中,當大家都把服從領導當成職責時,將潛規則當成明規則時,那纔是真正的可怕。這樣的局面只會導致潛規則橫行,縱容“一把手”越來越傲慢,最後損害的必是規則尊嚴。
在有些地方,許多決策爲何失誤?集體決策爲何名存實亡?不正因爲一些副手和下屬奉行明哲保身的處事原則麼,只要是領導說的都點頭,“一把手”亂拍腦袋也不指出來,這樣的副手明顯不負責任,辜負羣衆期待。有監督、有意見,才能更好規避決策中的不合理,才能更好維護羣衆利益。
我們絕不能提倡在民主決策過程中揪頭髮、扔鞋子,但是,也要看到問題的另一面,有不同意見的聲音發出來纔有繼續下一步討論的可能性,纔有羣策羣力的創造性,才能實現集思廣益。有矛盾甚至有衝突的民主決策依然是民主,只會舉手的終究只是習慣了屈服於權威。
“內部消化”就是“鋸箭療傷”
北京讀者王石川
事態正在朝人們的良好預期發展,10月14日,衡陽市紀委發佈通報稱,已對衡陽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萬春生停職檢查。而此前,萬春生和廖曜中“被握手言和”。從兩人“言和”,到萬春生停職,這是積極信號。
不過,儘管萬春生已被停職,但圍繞這起事件仍有許多疑竇待解。比如,萬春生衝冠一怒爲紅顏的“紅顏”有何來頭?爲了此人調動,萬春生與廖曜中大打出手,是否別有隱情,抑或存在某種利益輸送?這都需要詳細調查。
“用人一言堂,花錢一支筆,決策一張紙”,久爲世人詬病。萬春生在衡陽日報上曾發表文章,表示要“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制度。完善並嚴格執行黨委內部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依靠集體智慧,不搞‘一言堂’。”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現實中,同事稍微提出不同意見就惱羞成怒,甚至拳腳相加,這種霸蠻作風是如何養成的?同樣需要反思。
有一種觀點認爲,“有事動手”總好過“沒事舉手”,正副局長髮生衝突比兩人和稀泥強。乍看之,此說有一定道理,殊不知,如果官場潛規則非要極端案例才被暴露,豈不尷尬?
對局長互毆事件,不能鋸箭療傷。否則,既不能治標更不能治本,只會掩藏矛盾。值得期待的良好狀態是,激活休眠的制度,發揮黨紀國法威力,使集體決策名副其實。因此,對這樣的打架醜聞,絕不能手下留情、內部消化。
【微博之論】
@文國雲:“局長打架”不外乎爭權奪利,是缺乏官德的表現,不僅直接影響個人和單位形象,更關乎政民和幹羣關係,有損政府公信力。
@國儲138處苑治國:能不能與人團結共事,是衡量領導幹部綜合素質和黨性修養的一個重要標誌。搞好團結貴在真誠相處、坦誠相見,還要學會包容。我們所強調的團結,是有原則的團結,絕非是非不分,一團和氣。我們所講的寬容、包容,是對非原則問題,在重大是非面前,一定要敢於堅持原則,敢於得罪人。
@臨草廬:對“進人”允許發表不同意見或“異見”,展開討論或“爭論”,此謂民主。少數服從多數,綜合大家的正確意見,此謂集中。民主集中制原則性缺乏,領導幹部的人格魅力缺失,公道正派選人用人機制缺陷,所以出現因“進人”問題導致“打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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