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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總理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制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會議提出,“十二五”期間要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行業、部門和地方管理部門要通過建立信用信息系統,有效採集、整合和應用個人、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信用信息,推動信用信息在全國範圍的互聯互通,發揮信用信息對失信行爲的監督和約束作用。
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當前社會誠信缺失問題依然相當突出,商業欺詐、製假售假、虛報冒領、學術不端等現象屢禁不止,人民羣衆十分不滿。”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加大對失信行爲懲戒力度,在全社會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十分緊迫。
無論是個人和個人之間,還是個人和社會組織之間、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之間,信用都不應是單向的,只有相互“交換”信用、形成互信,單個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才能具有社會意義。這裏的“交換”,不是兩個信用主體之間簡單的互換信用信息,而是所有的信用主體都把自己的信用信息“上交”,由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採集、整合、協調,建成一個覆蓋全社會的、權威而完備的“信用信息超市”,既保證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不被非法利用,也對各種失信行爲進行有效監督、約束和懲戒。
具體到大多數普通人,我們能爲建立社會徵信系統做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貢獻,就是當有關部門、單位開展信用信息採集、整合工作時,如實“上交”我們的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婚姻家庭情況、從業情況等個人信息;當這些信息在實際生活中發生變化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報告變化情況,以保證社會徵信系統中個人信用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作爲回報,我們每個人可望在社會徵信系統中獲得一個包括個人信用檔案、個人信用評估、個人信用風險預警等內容的個人信用管理體系,如果我們需要了解、運用其他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社會徵信系統將依法依規爲我們提供相應的信息服務。
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政府及其部門在社會誠信和信用體系建設中要起示範帶頭作用。這要求公職人員也要爲建立社會徵信系統做出實際的貢獻——對應於大多數普通人和企業、事業單位“上交”自己的信用信息,公職人員的隱私權應當受到適當限制,他們的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婚姻家庭情況、從業情況等個人信息不但要如實申報、“上交”,而且應當按一定程序向社會公開,接受羣衆監督和輿論監督。鑑於這一區別,對普通人和公職人員信用信息的採集、整合,可以先在兩個不同系統中分別進行,最後按照不同要求和規範(普通人信用信息重在保密,公職人員信用信息可依法公開),納入統一的社會徵信系統。
如果人們都以“保護個人隱私”爲由拒絕“上交”個人信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無從談起,人們的個人隱私也無從得到保護。只要每個人都注重建立自己的信用,世界就將變成誠信的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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