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和平區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殘聯聯合下發的《關於對殘疾人蔘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給予繳費補貼的通知》要求,積極做好宣傳、辦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區600多名符合參保條件的殘疾人申辦了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相關手續。
在和平區,具有本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自願申請並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比例參保的兩類殘疾人可以享受參保補貼:即年滿18週歲不滿60週歲的重度殘疾人和年滿45週歲不滿60週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參保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比例,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個人繳費給予全額補貼;對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個人繳費給予50%補貼。補貼資金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政府補貼部分,補貼年限不超過15年。
符合享受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於11月20日之前,持《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殘疾人證》原件及複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殘疾人還需攜帶《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複印件到本人戶籍所在區(縣)殘聯提出享受年繳費或一次性補繳繳費申請,並填寫《殘疾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審覈表》(以下簡稱審覈表)。經批准享受繳費補貼的殘疾人,可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前,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審覈表》原件、複印件,到戶籍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登記。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覈定參保資格、繳費金額後,將出具《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蔘保個人繳費部分無需本人承擔,《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由本人留存;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由本人持《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於覈定繳費當月的20日前,到指定金融機構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比例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的50%。如需其他人代理申辦相關手續,代辦人還需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