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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已經用了幾年的私家車,買車損險時保險公司要按新車價格計算保費,但在全損理賠時卻要按舊車價格來測算賠款。這種“高保低賠”的行爲或將被終結。昨日,重慶晚報記者瞭解到,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於10月20日晚間公佈了《中國保險業協會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範條款(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爲11月5日。該意見稿對此前坊間具有較大爭議的條款進行了修訂。
車損險定價考慮車折舊
此次發佈的意見稿,調整了車輛損失險承保、理賠方式,強化了保護消費者利益。
意見稿明確規定,在承保時,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投保時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由投保人與保險人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協商確定,也可以根據其他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
在理賠時,保險機動車發生全部損失,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保險機動車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按實際修復費用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
針對此前爭議的“無責不賠”問題,意見稿規定,因第三方對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先行賠付被保險人,保險人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這樣,投保人在發生車輛損失保險事故後,無論自己有無責任,都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間的溝通索賠之累,從而方便了投保人。
多項車險爭議條款被刪
重慶晚報記者瞭解到,意見稿弱化了保險公司的責任免除,強化了對保險消費者的保護,從而提高了車險的保障能力。
一方面,意見稿將原有商業車險中“教練車特約”、“租車人人車失蹤”、“法律費用”、“倒車鏡車燈單獨損壞”、“車載貨物掉落”等附加險的保險責任直接納入主險保險責任。
另一方面,刪除了原有商業車險條款實踐中存在一定爭議的十四條責任免除,比如,“駕駛證失效或審驗未合格”;“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改變使用性質未如實告知”;“被保險機動車拖帶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或被未投保交強險的其他機動車拖帶”等等,這些在意見稿中都納入了保險責任範圍。
與此同時,意見稿還部分降低了原有條款的免賠率。這些修改,豐富了商業車險的保險責任範圍,使其保障能力更加符合廣大消費者的需要。
車險索賠材料大大簡化
除了上述對車主幾大利好,重慶晚報記者發現,意見稿還有一大亮點———強化了如實告知,簡化了索賠資料。
意見稿對原有商業車險條款中的概念、文字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尤其是消費者最爲關心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賠償處理等內容進行了針對性完善,使條款文字表述更加清晰準確、通俗易懂。
與此同時,意見稿對商業車險的索賠資料進行了簡化,比如,不再要求車輛損失保險索賠提供營運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許可證複印件,不再要求盜搶保險索賠提供駕駛證複印件、行駛證正副本、全套原車鑰匙等等,便於廣大消費者更快捷地辦理索賠手續。
意見稿還簡化了商業車險的產品體系,除對特種車、摩托車、拖拉機、單程提車單獨設置條款外,其餘機動車採用統一的條款。
意見稿對現有商業車險的附加險條款進行了大幅簡化,把部分附加險納入主險保障範圍,保留了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車身劃痕損失險等10個附加險供消費者選擇。重慶晚報記者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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