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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評論員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歷了重要的經濟社會轉型,社會治理也面臨諸多轉型的壓力,其中一個突出的表徵就是利益主體多元,社會進入矛盾多發期。如何有效化解矛盾,均衡各種利益衝突,已成爲當前社會管理創新的緊迫課題。
化解社會矛盾有激進與漸進之分,前者期望矛盾問題“一窩端”,採取休克療法來剔除社會發展過程中逐漸積累的弊病;後者則主張邊發展邊化解矛盾,搭建常態化的訴求平臺實現矛盾的及時疏導。相比而言,漸進式治理要比激進的方式更容易分解阻力,作爲一種常態化的公共治理路徑,化解社會矛盾非但不能冒進,而且要以儘可能周全、系統、漸進的方式來推行。
漸進式治理要以主體思維方式的改善爲肇始。對於發展中產生的各種矛盾,人們總是期待“畢其功於一役”,能夠“快刀斬亂麻”,好從化解矛盾的糾纏中抽出手來專心致志謀發展。孰不知,這樣的認識原本就不符合辯證法。社會發展本是一個不斷化解矛盾的過程,企圖一勞永逸是一種不切實際的想法。人世間的治理,漸進纔是常態,切勿存有等矛盾積攢到一起再治理的思維慣性。同時,還需改變化解矛盾的人治化思維,對待合理的羣衆訴求不能等到領導發話才予以解決,應把化解矛盾建立在穩定的制度預期上。
漸進式治理要以保障公民訴求的表達爲根據。矛盾產生的原因不同,要區分不同根由有針對性地進行個性化治理,應先建立公民訴求表達的平臺,讓矛盾在集中爆發前得到有效的反應和疏導。由此,社會矛盾的化解乃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調動儘可能多的社會力量和方法系統構築起訴求表達的平臺,並通過持之以恆的常態化互動增強官方渠道的吸引力,以儘可能多地吸納社會意見。例如,微博作爲一種新型媒體,受到不少政府部門的青睞,但如果只是當成應景之作,過後不聞不問,不僅無助於公民訴願和不滿的表達,反而會對行政系統自身的公信力造成損耗,最終致使矛盾疏導渠道閉塞形成“言塞湖”。
漸進式治理要以均衡利益配置的制度供給爲重心。當前我國社會治理最突出的問題,就是有效制度供給不足。轉型時期,制度對於化解矛盾具有關鍵性的作用,它影響治理行爲的規範、公民尋求公理的信念和行爲,並決定利益疏導的結果。制度供給是否充分有效,決定了矛盾化解乃至整個社會治理是否建立在穩定的法治根基上。漸進式治理就是要將傳統的“治事”、“治人”轉變爲具有遠期效應的“治法”,以打造利益均衡配置的制度體系爲突破口,以有效制度的正式規則爲根本遵循,剔除偶然性、臨時性的指令安排,提高正式制度在化解矛盾方面的正當性和有效性。這種正式制度不同於平時指導矛盾化解的各種指示、意見、批示,它符合利益配置的公正性原則,體現了公共權力的謙抑自省品格,能夠爲化解矛盾提供持久而權威的法治保障。
另外,漸進式治理應防止矛盾化解的“不作爲”,對於已經發現的矛盾或苗頭,不能以“急不得”的藉口放任不理。
總之,對於社會管理而言,漸進式治理不僅着眼於矛盾的化解,更着眼於整個社會的良性發展。 >>相關報道見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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