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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運會上出現的一些現象,讓前來南昌採訪的記者一頭霧水:明明一天也沒有在某城市生活、訓練過的運動員,卻能夠代表那個城市參賽;明明是某省、某直轄市的專業運動員,甚至異地某俱樂部的職業球員,卻也可以披掛着另一城市或是某一城區代表隊的戰袍登場亮相。
就以籃球賽爲例,由身在東莞市“宏遠”和“新世紀”兩個俱樂部球員組成的籃球隊,分別代表的卻是廣州市和深圳市;明明是江蘇、浙江、黑龍江的省隊,搖身一變卻成了南京、溫州和哈爾濱市隊。
這顯然不是在弄虛作假。對照七城會競賽規程,完全符合條件。比如這個規程規定,“註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運動員,在預賽報名時明確第七屆全國城市運動會具體代表單位即可,不需變更註冊到具體城市(直轄市所轄區)”,那麼由省隊“代表”市隊就是合規的。而其他相應的運動員註冊與交流規定,也爲桃僵李代開了方便之門。
這種情況下,再計較運動員的屬地身份已經毫無意義。值得反思的倒是:如何讓城運會名符其實?
顧名思義,全國城市運動會就是以城市爲參賽單位的全國性綜合體育運動會,其代表隊理應代表某個城市的體育運動水平。
全國城運會創辦於1988年,其初衷也是爲了多層次、多渠道培養體育人才,實現城市體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但在全國青少年運動會停辦後,城運會“發現和培養更多的競技體育後備人才”的功能進一步強化。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許多代表某個城市(區)參賽的隊,無論在賽前還是賽後,與代表城市(區)幾乎沒有多少聯繫。那麼,調動城市積極性、建立自己的高水平運動隊,實現城市體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等等的設想,就很難實現。
因此,一些專家建議將城運會改名爲全國青少年運動會,這樣,既有名有實,又可與國際奧委會創辦的青年奧運會接軌。
還有一些專家建議,繼續保留城運會,但將重點放在推動全民健身和城市羣衆體育活動上,並根據實際情況,發展優勢體育項目的專業運動員隊伍,促進城市爲國家發現和培養更多後備人才的積極性。在本屆城運會上,就不乏真正由某個城市組建、培養的球隊,比如女子籃球18歲以下年齡組中的香港、上海和長沙隊,就是如此。
實際上,無論如何改革,重要的是使城運會名符其實,這樣無疑能增強人們對城運會的認知度,也有利於打造和提升城運會的品牌。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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