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陷入“招聘騙局”,被騙走大量財物之後,被害人非但沒有協助警方將“阿詐裏”繩之以法,反而索性加入詐騙團伙,以同樣手法詐騙他人——這並非小說中的荒誕情節。近日,普陀區檢察院批准逮捕了一起團伙詐騙案中的數名犯罪嫌疑人。審查該案時,檢察官發現,作爲犯罪嫌疑人之一的小方居然同時具有被害人的身份。
爲獲得工作送“紅包”
小方大學畢業後在一家保險公司工作,不到兩年便辭職,隨後他在各大招聘網站上尋找中意的職位。今年7月初,他在某網站上看到一則招聘信息:一娛樂公司招聘一名經理助理。小方與對方取得聯繫後,被約至一酒吧“面試”。簡單問了幾個問題後,對方爽快地告訴小方他被錄取了,但需要先交一筆“IC卡工本費”和“服裝製作費”。小方不假思索將身上數百元現金都交給對方,拿到了一張某公司的“工作介紹憑證”,並被告知第二天到金沙江路上的某KTV去找“王總”,會有更好的工作介紹給他。
次日,小方來到這家KTV,見到了“王總”,旁邊還有一名男青年自稱“李經理”。“王總”看到“工作介紹憑證”,皺起了眉頭,說現在職位已經滿了,但只要小方願意按照“潛規則”送點紅包給公司裏的其他部門經理,還是可以給他安排一份工作。爲了得到這份工作,小方第二天將一個數千元的“紅包”和兩條中華牌香菸送到了“王總”手上。
“方經理”接待應聘者
過了一個星期,“王總”安排小方在KTV二樓的酒吧裏坐着,專門接待其他同小方一樣前來應聘的人員,一連數天都是如此。小方逐漸起了疑心,不是說公司已經滿員了嗎?怎麼還有那麼多人來應聘呢?在小方的質疑下,“王總”道出實情:原來,“王總”、“李經理”都不是KTV的管理人員,這家KTV也未進行招聘。他們實際上是打着招工的幌子騙取應聘者的錢財。
看到小方既生氣又失望的表情,“王總”拿出一沓百元大鈔塞在他手裏:“這是你這幾天‘工作’的收入提成,好好幹,一樣能賺大錢!”看着手中不費吹灰之力便得到的數百元現金,小方躊躇了……
就這樣,小方加入了由“王總”、“李經理”、“袁經理”等6人組成的詐騙團伙,在接受了“王總”的“培訓”之後,對外自稱“方經理”,冒用KTV管理人員的身份,以幫助介紹工作爲由,通過收取紅包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
應聘者轉手被騙多次
詐騙團伙內部有詳細的分工,有的負責在各大招聘網站上發佈虛假招工信息,有的負責將應聘者按職位分類後安排與各“面試經理”碰面,有的負責直接與應聘者進行接觸詐取錢財。據犯罪嫌疑人交代,在應聘者中被騙錢的,數額從幾百到數千,甚至有上萬元的。一名應聘者被騙過一次後,還會被轉手送到另一名“面試經理”處進行二次詐騙,甚至有可能被騙第三次、第四次,直到“榨乾”爲止。所有騙得的錢款最後都彙集到“王總”處,再按一定比例分贓。
漸漸地,小方成了一名經驗豐富的“面試經理”,他用一口流利的上海話騙得應聘者的信任,利用“娛樂公司經理”的光環迷惑對方,在“面試”現場用花言巧語爲其他犯罪嫌疑人“撬邊”。
檢察官認爲,本案中小方一開始被他人騙取財物的經歷雖然值得同情,但由於其之後加入詐騙團伙實施詐騙的行爲是主動的、積極的,並未受到脅迫,因此被害人的身份不能成爲其具備法定或酌定從輕情節的理由。但是,如果小方能夠在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積極退賠贓款,依照刑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對其從輕處罰。通訊員張佳楠
本報記者徐軼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