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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可以免責!訛人要承擔法律後果!特定人羣不見義勇爲要入刑!21日,廣東省社工委組織的第三場“譴責見死不救行爲,倡導見義勇爲精神”座談會在穗召開,這次參加座談會的都是檢察官、法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他們就“小悅悅”事件帶來的反思、爭論和建議展開了討論———
有了金錢少了溫情
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莊偉燕:在經濟掛帥的發展模式下,整個社會關係逐漸變成了金錢關係和利益關係,因此,在這個社會的大環境下,促成了越來越多的人不願意去從事一項對自己沒有任何益處的利他行爲。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物質化明顯,溫情缺失。同時,社會底層民衆缺乏應有的安全感,人人盡力避開各種“麻煩”以求自我保全。
未成年人法很“虛”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李軍:小悅悅事件同時也折射出未成年人的問題。廣東早就制定實施了《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條第(四)項就規定:援救處於危險境地的未成年人的,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對其給予表彰和獎勵。因此,我認爲,應當進一步宣傳、細化《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使其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李軍說,爲何彭宇案會成爲公衆逃避責任的藉口,這從客觀上說明了一個判例對社會的影響是巨大和深遠的。儘管我們不能像國外那樣搞“陪審制”,但是可以規定在裁判可能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的時候,應當適當公開徵求公衆意見,甚至可以讓公衆參與。前些日子藥家鑫案件就採取了庭審現場問卷調查,很好地解決了民意與法律結合的問題,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特殊人羣應擔義務
廣東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律師:2011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32名人大代表建議在刑法中增加新罪名“見危不救和見死不救罪”,之後,關於對見死不救的行爲,是訴諸法律,還是靠個人的良心、道德自由決定,一直都處於激烈的爭論中。近年來,見死不救的例子比比皆是,觸目驚心,令人髮指。我認爲,公務人員、醫生、共產黨員、先進人士、保安等特殊人羣應負擔見危施救的義務。
在美國一個著名的案例中,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好心人免責”的法律規則,保護善良的救助者。爲了提倡樂善好施的社會風尚,有必要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好心人免責”的規則,爲救助人規避可能遭受的法律風險。
立法不少,管用的不多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李軍:近年來,由於社會轉型期,大量新的道德事件出現後,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將其歸結到法制不健全,繼而形成一種慣性邏輯:什麼都立法,什麼都歸罪。似乎法律成了“萬能”機器,什麼都能擺平,其結果是“有問題,就要立法,立法之後司法,又出現問題,然後再討論立法”的惡性循環,法律立了不少,管用的不多。
撞死人賠得少不合理
廣東粵通律師事務所主任肖文齊:目前我們法律規範對此類事件的處理有缺陷:一筆死亡賠償金和一輩子承擔高昂醫療費用比較,就有可能得出一個結論:撞死人比撞傷人賠得少,救下來去醫治或者評定殘廢後卻比撞死人賠償得多。這種法律的設計本身是有問題的。
約束行爲,法律更管用
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黃立:在傳統的熟人社會中,人們因知根知底而揹負着沉重的道德責任;在半熟人社會(小區和大企業)中,人們因維護自身形象而在道德上有所顧忌;在生人社會(大都市和大羣體)中,人們處在去個性化的狀態而極少約束,因而對道德懷有天高皇帝遠的心態。在生人社會中,法律對人們行爲的約束顯得更爲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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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社工委專職副主任劉潤華:
彙總各界的意見報告省委省政府
21日,廣東省社工委專職副主任劉潤華在結束第三場“譴責見死不救行爲,倡導見義勇爲精神”座談會後接受了羊城晚報記者的採訪。他表示,座談會結束後,省社工委將把大家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彙總,向省委省政府專題報告,並充實到相關倡導見義勇爲、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文件中去。
劉潤華說,“小悅悅事件”讓我們更清楚地看到加強社會建設極端的重要性和現實的急迫性。大家都在反思,紛紛以各種方式表達自己的看法。從某種意義上,這是一次全民的思想、道德和法紀的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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