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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書林通訊員汪 波)記者近日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以關注民生作爲辦案目標,針對涉及婦女兒童權益案件成功調解後仍然存在執行困難的現狀,今年初制定《少年庭調解跟蹤規定》,推出調解跟蹤制度。1至9月,少年庭辦理調解案件33件,除4件沒有財產內容的案件外,其餘29件逐一跟蹤履行,有效解決了調解案件的執行困難。
2010年6月,烏魯木齊中院少年庭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造成未成年人傷害案件,法庭主持調解,由肇事人給付受傷害孩子6萬元,雙方約定3個月付清。3個月期限屆滿時,被告方未主動履行。辦案法官告知孩子父母,向原審法院申請執行。執行立案後,又經過了1個月,當找到被執行人時,被執行人稱自己本來準備了6萬元賠償款,因當時沒人追要,就將這6萬元投入到生意中,結果賠了,現無法履行。爲此,二審法官深深自責。大家以此案爲鑑,經仔細調研,制訂了《少年庭調解跟蹤規定》,確保案件得以執結。
《少年庭調解跟蹤規定》明確,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堅持調解跟蹤,每一個調解案件都要嚴格設立案件跟蹤卡,案件調解成功後,由案件承辦人認真填寫,詳細記錄案件基本情況、調解內容、履行期限以及當事人是否自覺履行或強制執行的具體情況。對於遠期執行的案件,在約定的執行期截至時,督促當事人按時履行,並告知當事人不按時履行的後果。
記者瞭解到,調解跟蹤制度督促調解案件及時履行,實現了案結事了。今年7月,少年庭受理了一起上訴離婚案。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同意由女方張麗撫養孩子,取得房屋所有權,並給付男方楊長鬆16萬元補償,兩個月內履行。張麗稱,自己取得房屋後再以房屋爲抵押貸款,給付楊長鬆16萬元的補償。但楊長鬆心存疑慮,擔心款項不能到位。按《少年庭調解跟蹤規定》,辦案法官密切關注貸款進度,兩次陪同到中介機構和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手續,調解之後40天,全額貸款審批下來,及時將補償款交付到男方手中,案件得以全額履行。
8月15日,一起離婚案件的成功調解,明確了男方蔡某給付女方葉某補償款3.2萬元,履行期限2個月。履行期限屆滿日,承辦法官按照電子管理系統“日程安排”的“調解跟蹤履行提示”,立即與葉某取得聯繫,得知補償款尚未支付,又立即聯繫蔡某,告知其不按時付款的法律責任,催促蔡某支付款項。在辦案法官的催辦下,蔡某第二天就付清了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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