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機關幹部來電話反映,他所在的杭州某某花苑,是一個機關幹部經濟適用房小區。但是,一些幹部把分得的經濟適用房出租牟利,有的則違反小區物業管理規定,私自搭建,明顯破壞小區景觀;有的爲了增大室內可用空間,把安裝空調室外機的位置改建成儲物櫃,卻把室外機擱在樓下鄰居家飄窗上,侵害他人權益。他的樓上鄰居,把兩臺空調室外機擱在他家的飄窗上。
他說,這些人大多是有一定級別的幹部,爲什麼在機關以外就是這個樣子?難道他們在自己單位裏,在上級面前也是這樣的嗎?這又說明什麼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