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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檢察機關加強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等新型社會罪的司法解釋
新華網重慶10月23日電(記者朱薇)記者從正在重慶召開的中國刑法學術年會上獲悉,中國檢察機關正加強對新型社會罪的刑法司法解釋工作,其中對外國公職人員的行賄掌握問題,中國檢察機關正進行認真的研究。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陳國慶介紹說,對於檢察過程中刑法具體適用一直是中國最高檢院非常重視的問題,近年來加大了關於刑法司法解釋的工作力度,尤其對新型社會罪的法律問題,檢察機關加大了刑法司法解釋工作的力度。
“刑法修正案七、八都增加了社會罪的罪名,規定了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完善了社會犯罪的罪名體系。”陳國慶說,檢察機關最近兩三年已經立案几十件案件,但目前各地辦案在數額、範圍都有不同的認識,根據刑法規定,認定行賄金額定在1萬元,對於外國公職人員的行賄掌握問題,中國檢察機關正進行認真的研究。
陳國慶博士還介紹說,中國檢察機關目前還正對關於證券期貨法律適用的問題、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僞造民用機動車號牌是否構成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的罪名、單位實施的犯罪問題等進行研究和論證,將適時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此外,針對目前司法實踐中對瀆職犯罪立案、處理的判緩刑比較多的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辦理瀆職犯罪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工作,爭取今年年底之前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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