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新華網哈爾濱10月23日電(記者王春雨)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哈爾濱市開鎖業治安管理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傳授開鎖技術。
“規定”要求,進行開鎖技術培訓,應當經所在地公安機關同意,並將接受培訓人員名單報送哈爾濱市公安機關治安管理機構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傳授開鎖技術以及出售、出借開鎖技術資料和開鎖技術工具。違反規定將被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規定”,利用開鎖技術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受過刑事處罰人員,不得從事、開辦開鎖業經營活動。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開鎖業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