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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男子劉某瞞着妹妹,獨自與拆遷單位簽署補償協議,被妹妹劉女士訴至法院。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東昇法庭判決撤銷了劉某簽署的協議。
劉女士說,涉案的五間房屋由他們兄妹的祖父等長輩建造,父母去世時未留遺囑,兩兄妹也沒有分家,房屋權屬一直未明確。她長期居住在裏面,還蓋了其中部分房屋。房屋被列入拆遷範圍後,哥哥劉某瞞着她,獨自與拆遷單位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劉女士得知後拒絕搬出房屋,哥哥劉某先將她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認爲劉某並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權利人,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劉女士反將哥哥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哥哥私自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
哥哥劉某辯稱,涉案房屋在1999年3月之前已存在,祖父將房屋贈與給了他,因爲妹妹劉女士生活困難,才讓她在房屋內“借住”。而拆遷單位稱,在他們與劉某簽訂協議時,劉某持有建房確權表,不同意撤銷協議。
法院審理查明,涉案房屋拆遷前由劉女士居住使用,房屋中的一間北房由劉女士的祖父建造,劉女士建蓋了一間南房,三間西房則是由劉女士的另一個已經去世的哥哥建造的。這些房屋在建蓋時均未獲得相關審批手續。
法院審理後認爲,即使祖父真的將房屋贈與給了哥哥劉某,劉某也不是該院內房屋的唯一權利人,他單獨與拆遷單位簽訂相關拆遷協議,客觀上已經侵害了劉女士的合法權益。因此法院判決確認拆遷協議無效。
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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