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問:1年多來,單位一直沒有給我繳納社會保險,我與單位多次協商未果。因此我想提前解約,請問我能得到經濟補償嗎?
雄志律師事務所姜健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本報記者唐瓊鄭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