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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男子劉某向趙女士借款130萬元後,不但逾期不還,還在短時間內以超低價格將其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名下的5套房產賤賣。趙女士認爲其惡意逃債,起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劉某的惡意轉讓行爲。昨天記者獲悉,密雲法院已受理此案。
趙女士稱,去年7月,劉某向她借款130萬元,約定一個月後還款,兩人還在公證機關辦理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借款到期後,劉某一直不還錢。趙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發現,劉某已將其個人獨資企業某樂器行以3萬元的價格轉讓,包括樂器行名下的3套房產。同時,劉某個人名下的2套房產也已低價轉讓。趙女士認爲,劉某惡意低價轉讓企業和房產,請求法院撤銷劉某的轉讓行爲。
劉某辯稱,他將房產轉讓是想借此讓被轉讓人幫其申請抵押貸款,再用於償還債務,名爲買賣實則抵押借款。如果籌到借款,有利於償還債務。他不同意趙女士撤銷轉讓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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