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小姐:我和男友訂婚時,他家給我3萬元彩禮。最近,我發現男友出軌,他承認後要取消訂婚,還要我退還彩禮。請問我該退還彩禮嗎?
天津澗聯律師事務所楊晶律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依法應當予以返還彩禮。可康小姐是受害一方,要求其歸還全部彩禮確實有些不近人情。爲此,康小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訴從婦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對其男友在處理感情問題的錯誤行爲進行譴責。其男友也應當對於情感上被傷害的康小姐給予一定的精神補償,最終彩禮的分配還應當聽從法院的判決。(記者馬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