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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潘從武今後,所有在新疆行政區域內開採煤炭資源的企業,都須繳納煤炭資源開發地方經濟發展費。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出臺新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煤炭資源有償配置與勘查開發轉化管理規定(暫行)》,叫停區內煤炭資源“圈而不探”“探而不採”的行爲,全面清理資源閒置等現象。
據介紹,到2010年年底,新疆區全累計探明煤炭資源量4428億噸,探明資源量排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第二位。受諸多因素和條件的影響,新疆煤炭資源無償配置的情況較嚴重,不少企業“圈而不探”“探而不採”,造成資源閒置,影響了優勢資源向優勢產業的轉換,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資源浪費。
對“圈而不探”的,新疆將全面覈查區域內煤炭資源探礦權、採礦權及勘查、開發利用情況,提出意見後進行統一調整。凡未按項目進度計劃和投資承諾實施勘查、開發和項目建設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調減其勘查區塊、礦區範圍。對“探而不採”的,採礦權人在領取採礦許可證後,一年內未開工建設,按自動放棄採礦權處理;或者已經開工建設,但是未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按自動放棄採礦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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