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諮詢:我有個問題想問相關部門,我和妻子今年再婚。妻子懷孕了要指標,當時有關部門不給指標,說我妻子原來有孩子,但我從來沒有孩子,這種情況我要孩子指標是合理的麼?
回覆:您妻子是再婚,再婚前未到法定婚齡生育了一個子女,一直沒有繳納社會撫養費。現在已懷孕,想辦理二胎生育指標。《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三款規定:“再婚一方已有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要求再生育時,經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根據您提供的自然情況來看,你們夫妻符合二胎生育政策,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受理單位:瀋陽市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