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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0月24日熱線消息(記者張浩)買了新房子,卻遲遲拿不到房產證。24日,家住北王尚城的近200戶居民集體向記者反映,他們買房已經兩年多了,但是開發商遲遲沒替他們辦理房產證,這讓不少需要房產證給孩子辦理上學、落戶口以及計劃生育等問題的業主非常苦惱。
24日上午,北王尚城的數十位業主集體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他們的房子買了兩年了,但是房產證卻被開發商濰坊聖達房地產有限公司一拖再拖。家住小區11號樓的王先生告訴記者,他2009年在北王尚城買的房子,房產證一直沒辦出來就一直等着,前不久他結婚了,現在妻子懷孕了,沒有房產證就沒法辦準生證。
小區10號樓的一位女士說,她有一個朋友跟她一起在小區內買的房子,朋友的孩子在濰坊上學,但是戶口在內蒙古,原本想着把孩子的戶口落到這裏,現在沒有房產證戶口落不下,孩子明年就高考了,把兩口子快急壞了。9號樓的徐女士說,她也是2009年買的房子,孩子馬上就滿8歲了,沒有房產證戶口落不下來,上學都沒有學校收。
小區業主董女士說,類似的情況在小區裏有很多,小區一共400戶人,都沒有房產證。小區居民現在辦理保險、計劃生育方面的問題,都跟房產證有關,開發商所需的各種費用他們都已經交上了,但是房產證卻遲遲不辦理。
記者在業主提供的《商品房預購合同》中看到相關的責任規定: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18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0.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業主李先生說,光房產證的問題,他前後向開發商反映過不下50次,得到的答覆都一樣,就是“再等等”。“開發商也不說不辦理,就是一直拖着。”因爲多次向開發商反映得不到解決,他們只好向有關部門反映。
記者在相關部門調解中瞭解到,因爲開發商所具備的證件並不全面,所以必須先補齊證件才能再給業主辦理房產證。通過調解,開發商相關負責人表示在今年年底的時候把證件補齊,在明年1月15日之後爲業主分批辦理房產證。一位59歲的業主告訴記者,他現在只是希望能儘快的把房產證辦出來,“不要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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