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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廣州10月24日電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一名產婦,在一家婦幼保健院做了包括4次B超在內的9次產檢,均未檢出胎兒畸形,遂將醫院告上法庭。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二審判決醫院需承擔20%的賠償責任。
2009年8月,佛山市南海區居民曾某發現自己懷孕,同年11月12日起,她開始在南海區婦幼保健院“建卡”進行常規的產前檢查。至2010年4月12日生產爲止,曾某一共在該保健院進行產前系統檢查9次。但是直到她臨產前,醫院才最終確診胎兒存在左腳缺如的嚴重畸形。此時,曾某和丈夫容某已經別無選擇,7個小時後,孩子降生。
孩子出生3個月後,其父母認爲由於醫院的診療行爲存在過錯,致使孩子的健康權利受到嚴重侵害,遂將南海區婦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合計73萬餘元。
根據鑑定意見,法院認爲孩子的左腳缺如是自身發育所致,並非被告的過錯直接導致;被告存在醫療過錯行爲,客觀上侵犯了原告曾某和容某在胎兒出生前的知情權和生育選擇權,判決南海區婦幼保健院承擔20%的賠償責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合計11.8萬元。
一審宣判後,原告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審判長焦豔表示,雖然南海婦幼保健院的醫療行爲未違反相關醫療衛生部門規章及醫學診療常規要求,但作爲從事母嬰保健服務的專業醫療機構,除應當查出法律法規所列舉的胎兒畸形外,對存在胎兒發育異常懷疑的情形,仍應謹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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