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昨日發佈通知稱,爲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該優惠政策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趙瑩瑩J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