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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0月24日訊(記者李金金通訊員李茂盛) 24日,記者從東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瞭解到,10月20日,東營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進行了調整,調整包括補繳的基數和比例,補繳本金、滯納金和利息以及繳費不足15年達到退休年齡人員的繳費規定。需要補繳養老保險金的企業職工可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服務大廳諮詢辦理。
各類參保單位或已參保個人繳納上一個繳費年度(每年4月1日起至第二年3月31日止)及以前任何年度的養老保險費的,均屬於補繳。補繳主要包括已參保單位因經營不善等原因產生欠費需要補繳的;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失業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產生中斷需要補繳的;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首次參保,符合政策規定需要補繳的以及其他符合工齡認定政策需要補繳的。
調整內容包括企業及其職工補繳基數按欠費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確定,其中職工個人補繳基數不低於該年度全省平均工資(2006年以前年度按全省職工平均工資,2006年及以後年度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下同)的60%,不高於該年度全省平均工資的300%。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小於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爲企業繳費基數。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補繳基數按欠費年度歷年全省平均工資的60%—300%,由個人自主確定。
另外,已達到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後的5年內繼續繳費,直至繳費年滿15年,按實際年齡辦理退休享受待遇。繼續繳費5年後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按第5年的繳費標準一次性補齊至滿15年,辦理退休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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