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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張瑋實習生/陳怡)《深圳市公共廁所管理辦法(送審稿)》上週二向社會徵求意見,但因將“酒樓、飯店等公共場所的廁所也納入公廁範圍,以及鼓勵沿街單位開放內部廁所”等,在坊間引起各方熱議。
昨日調查獲悉,大多數酒樓等場所並不介意被納入公廁,而部分沿街單位則因各種原因有所顧慮,不想開放內部廁所。市民則基本對辦法持肯定態度,但看到該辦法缺乏罰責條款,而擔心少了約束力,最終變成“一紙空文”。
【調查】
餐館酒店
不阻止路人進店如廁
此次該辦法將交通場站、口岸、旅遊景點、公園、市場、商業設施、文化娛樂設施、體育場館、賓館、酒店、餐館、加油站等附設的廁所也納入公廁範圍。昨日以市民身份就此走訪了部分酒店和餐館。
在南山新桃園酒店門口,向保安表示要借用廁所後,保安不僅馬上同意並耐心地指示了通往廁所的路。“來借用廁所的人雖然不多,但是偶爾會有。借用廁所是沒有問題的,我們打開門做生意,方便他人也是企業盡社會責任的微小體現。”該酒店的大堂經理如是說。
隨後,又走訪了十來間位於南山區和福田區的餐館,在表明只是借用洗手間之後,除了一間本身沒有配套廁所的小餐館外,其他餐館都沒有拒絕。
“這對我們餐飲業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影響,餐館作爲公共場所,本來就對市民開放,酒店的廁所本來就是公廁的性質,方便路人。這也很有可能會增加客流量。”福田味千拉麪的店員李小姐說。
而南山某餐館的負責人張先生則表示,幾乎每天都有路人到餐館來借用廁所,將餐館的廁所納入公廁是方便市民解決‘人有三急’的問題,雖然增加餐館的清潔成本和管理成本,但原則上還是支持這一做法。
不過,也有一些原本廁所就比較簡陋的中小型餐館也提出,納入公廁範圍後,其廁所的設計建設也必須按照城管部門發佈的《深圳市中小型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與設計標準》來執行。“這是否意味着要改造自己的廁所?那投入的改造費用成本由誰來承擔?”一餐館老闆很擔心。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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