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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的人民法官陳燕萍根據基層司法的實踐情況,總結出個案實體優先、法官主動調查、注重調解解決糾紛等經驗,其核心在於基層法官在司法過程中的“適度能動”,對我國當前基層司法堅持羣衆觀點具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陳燕萍工作法的“用羣衆認同的態度傾聽訴求、用羣衆認可的方式查清事實、用羣衆接受的語言詮釋法理、用羣衆信服的方法化解糾紛”工作法,爲我們充分詮釋了新形勢下司法實務中堅持羣衆觀點的具體路徑。
用羣衆認同的態度傾聽訴求。這就要求法官在接待、立案、審理、執行各個階段,要想當事人之所想,急當事人之所急,設身處地爲當事人考慮着想。人民羣衆來到法院尋求司法服務,目的是能夠向法官說說心裏話,讓法官給他們的案件一個公正的評判。因此,法官要沉下身、沉下心耐心傾聽當事人訴求,熱情接待羣衆來訪,客觀公正解答疑問,將心比心換位思考,從而有效地拉近法官與當事人之間的心理距離,爲順利化解矛盾糾紛奠定良好基礎。
用羣衆認可的方式查清事實。這就要求法官注重實際,充分考慮當事人舉證能力和訴訟水平。司法實務中,不少民商事案件當事人敗訴往往只是因爲法律知識缺乏,證據意識欠缺所致。如果簡單判決敗訴,不僅不能起到較好的息訴效果,反而有可能進一步激發矛盾。因此,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法官應不急於輕易下結論、作判斷,而是要積極主動深入到羣衆中去開展調查研究,通過實地勘察、現場辦案等方式,及時瞭解案件的相關真實情況。同時,對訴訟能力較弱訴訟水平較低的當事人,法官要認真進行法律釋明和舉證指導,嚴格審覈相關證據,儘可能查明案件事實,最大限度讓糾紛雙方心服口服,從而息訴服判。
用羣衆接受的語言詮釋法理。這就要求法官要學會辨法析理,以案說法,將僵化無味的法律融入活生生的案件事實。將晦澀的法律條文和法律術語轉化爲羣衆能夠聽得懂的語言,將良好的社會情理和民俗習慣有機地融入到司法審判中去,逐步提升羣衆的法律意識,真正讓羣衆瞭解法律、理解法律,能夠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在判後答疑和裁判文書中進一步強化裁判說理,並做到通俗易懂。對於當事人對裁判有異議和疑問而來信來訪的,由原承辦法官對案件裁判有關的程序適用、證據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及理由,向當事人進行解釋、說明,幫助當事人正確理解裁判內容以及從法律上正確把握和對待裁判結果,提升當事人對裁判的認同度。
用羣衆信服的方法化解糾紛。這就要求法官進一步提升做羣衆工作的能力。要採取羣衆樂於接受的結案方式,帶着對人民羣衆的真摯感情,通過認真、耐心、細緻的調解,切實化解紛爭。對於判決的案件不是簡單的一判了之,而是要積極做好案件的善後回訪工作,切實幫助羣衆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讓審判充滿人文關懷。和諧處理糾紛工作能力是法官做羣衆工作能力在司法領域中的體現。提升和諧處理糾紛工作能力就是提高做羣衆工作能力重要內容之一,兩者是統一、包容關係。當前,應注重培育法官取信與重塑能力、平衡心態與衡平利益能力、釋明事實與釋明法律能力、心理掌控能力和語言能力。建議進一步加強培訓和交流,邀請資深法官和專家學者進行有關糾紛解決技能的培訓,以促進法官糾紛解決能力的再提高。
(作者單位:福建省漳浦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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