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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昌平)“我把錢藏起來,是爲了單位以後有不時之需。”京煤集團地質勘探隊審計科原科長劉國斌如此解釋自己擔任計財科科長時的貪污行爲。但他從計財科離任時,並未把這些“藏”起來的錢交給單位。昨天,劉國斌和其副手周和生因涉嫌犯貪污、挪用公款罪,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審。
劉國斌今年61歲,其副手周和生今年59歲。據檢方指控,1998年3月、4月,劉國斌和周和生分別擔任北京礦務局綜合地質工程公司(京煤集團地質勘探隊下屬公司)計財科科長、副科長。他們擅自轉出公司賬戶中的300萬公款,用於購買國債。隨後,又將這筆資金轉入兩人私設的賬戶內,並將資金平賬後非法佔有;1998年11月、12月,兩人又將公司170萬公款和60萬公款轉入私設賬戶並平賬。此外,兩人還於2000年12月,將公司300萬元公款轉至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東直門南大街證券營業部,用於購買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後二人將該筆資金轉至私設賬戶內,並平賬後非法佔有。
此外,檢察機關還單獨指控劉國斌於1998年5月,將300萬元公款轉至朋友魏某控制的股票賬戶內,供魏某個人使用。後劉國斌將該筆資金平賬,非法佔有。
檢方還指控劉國斌、周和生涉嫌挪用公款200萬元。兩人於1998年3月至9月將200萬元公款轉至私設的10個賬戶內,存入3個月定期,獲利息1.4萬餘元后,將錢款歸還。
劉國斌認可全部指控。他表示,單位屬於半事業單位的性質,1998國家開始縮減事業單位的撥款,於是他與周和生私下在銀行開設小金庫。公款並沒落到他的腰包,他只是以單位名義開設賬戶,在平賬後將公款隱藏,以備日後單位不時之需。
不過,劉國斌的律師表示,劉國斌曾在供述中稱,他是爲單位領導背了黑鍋,因爲以劉國斌當時的權限,沒有領導的同意,他是無法向銀行提供出辦理那些款項的全部手續的。
奇怪的是,劉國斌當庭否認原供述,聲稱單位領導並不知自己“藏錢”的事。檢方的證據也顯示,劉國斌和周和生不在原計財科任職後,也未主動向單位交接這些賬戶。直到年底對賬時,由於無人到銀行對賬,銀行打來詢問電話,此事才暴露。 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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