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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廣州消息:日前,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王海代理葉茂良起訴廣州藍月亮實業有限公司進行一審宣判:“駁回原告葉茂良的訴訟請求”。
本案庭審圍繞着“熒光增白劑是否安全”和“產品外包裝標識是否合規”兩個焦點展開。根據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涉案產品使用的熒光增白劑符合規定,廣州藍月亮實業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證書(編號05504O1003066R2M-1)證明了涉案產品是安全環保的產品。因此“涉案產品所含熒光增白劑不存在危及人身的不合理危險”。
其次,QB/T1224-2007《衣料用液體洗滌劑》將洗衣液定義爲“是以水作爲基礎,可以代替洗衣粉和肥皂,具有高去污力的重垢型洗滌用品”,可見高去污力是洗衣液固有的特點,且涉案產品經權威部門檢測結論爲合格產品,故涉案產品外包裝上標註“輕鬆瓦解多種頑固污漬”不存在誇大宣傳。故涉案產品外包裝上標註“安全環保”符合實際情況,不存在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宣傳行爲。法院的宣判將有利於消除消費者的心理陰影,也是對藍月亮堅持科學態度的肯定,同時給有良知有責任感的正規企業一劑“強心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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