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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許超聲)呼喚已久的增值稅改革試點啓動,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天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會議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區和行業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逐步將目前徵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爲徵收增值稅。
會議決定,增值稅改革率先在上海開展試點,條件成熟時可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範圍進行試點。同時,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試點期間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試點行業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並根據增值稅特點調整。納入改革試點的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可按規定抵扣。
有關試點將先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展開,部分現代服務業主要是和交通運輸相關的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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