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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9點多,奉化法院第二法庭。
45歲的毛某站在法庭外。天有點冷,他縮了縮脖子,等着被帶上被告席。排他前面受審的,是個涉嫌危險駕駛的男人。
從18歲開始到現在,27年裏,指控、自辯、認罪、判刑,這一套程序他已走了10次,入獄10次,坐牢的日子共有18年。
開庭後,主審孫法官覈對身份。毛某擡起頭:“孫法官,又見面了,交關(寧波方言,非常的意思)難爲情嘛。”
孫法官:“你還記得我?”
毛某點點頭。
孫法官“我審過你幾次案子?”
毛某:“大概四五次吧。”
1997年,毛某因招搖撞騙被判刑時,孫法官還是名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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