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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報社論:公務員更應嚴格要求自己
有幸當上公務員的人,理應倍加珍惜自己的身份及其象徵意義,在公德、私德領域均應嚴格要求自己,否則,既爲輿論所不恥,亦爲法紀所不容
光明新區發生的一起公務員打罵自己父母的事件,不僅引發輿論廣泛關注,也受到了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書記王榮的重視。昨天,王榮書記致信深圳報業集團黨組書記、社長黃揚略,特別強調,“廣大公務員作爲在社會上受到廣泛關注的一個羣體,更應帶頭加強道德修養,爭當良好社會道德風尚的踐行者、維護者、引領者”。
中國傳統文化強調“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選拔政吏的標準是“修身治國”、“尚賢重德”。品行不修,個人道德不立,不太可能達成入仕治政的理想。現代社會對公務員的能力與道德標準提出了更高要求,是因爲現代政府已從過去的官府、衙門,轉變爲服務型、法治型政府。
政府是個抽象的概念,讓公衆具體而切實地感覺到政府存在的,除了法律法規、政策導向外,主要是維繫政府部門運轉的各級官員或普通公務員。如果公務員不能做到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序良俗,那麼,致力於打造現代服務型和法治型政府就缺少了相應的支撐點。公務員連自己的父母都可打罵,公衆又如何能指望他盡依法行政、服務社會之責?
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這麼大的關注,引發那麼多人的憤慨,某種程度上說明這一事件已超出了“私域”範疇,說明當事人的行爲已低於社會的平均道德水準。同時,公衆關注的熱切程度,更反映出社會對公務員良好道德的熱切期待。
公衆有理由這樣期待。每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數百萬人擠獨木橋,而“國考”之外的“省考”、“市考”,同樣是萬馬奔騰的場景。公務員的收入待遇相對不錯,是個讓人羨慕的職業。有幸當上公務員的人,理應倍加珍惜自己的身份及其象徵意義,在公德、私德領域均應嚴格要求自己,否則,既爲輿論所不恥,亦爲法紀所不容。
據說,當事人已向其父母道歉,這是一個好的轉變。我們希望他的道歉是基於深刻的反思與檢討,並落實在對其虧欠父母的彌補上,落實在日常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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