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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商業預付卡的使用逐漸普及。昨天,央行發佈《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記名卡單張金額不能超過5000元,不記名卡有效期最少3年,預付卡不能打折銷售。
不記名卡有效期最少3年
所謂“預付卡”,是指髮卡機構採用磁條、芯片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價值,包括但不限於磁條預付卡、芯片預付卡(含電子現金、電子錢包)、具有唯一身份識別性質的密碼、串碼、圖形、電子信息、生物特徵信息。
預付卡分爲記名預付卡和不記名預付卡兩種。在卡片金額方面,徵求意見稿的規定比不久前國務院下發的《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更爲詳盡,即單張記名預付卡和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分別爲5000元和1000元;用於小額快速支付領域的電子現金、電子錢包類芯片預付卡資金限額爲1000元;具有向髮卡機構爲客戶開立的網絡實名個人支付賬戶充值功能的充值卡資金限額爲100元。但記者查閱了多家預付卡公司網站發現,有的公司已開始執行相關資金限額規定,而有的公司還在發行面值高達1萬元的不記名預付卡,還有的公司則對記名卡的資金限額沒有明確規定。
在卡片掛失及有效期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記名預付卡可採用電話和書面兩種方式掛失,不得設置有效期;不記名預付卡不能掛失,有效期不少於3年,如果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可激活、換卡;用於小額快速支付領域的電子現金、電子錢包類芯片預付卡可不掛失,可設置不少於3年的有效期。關於卡片有效期方面的規定,記者查閱的幾種預付卡都能做到,比如一家公司就將其不記名卡的有效期定爲5年。
“化整爲零”也要實名
徵求意見稿除了重申國務院《意見》中關於購卡人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含)以上時,應使用實名的規定外,還特別規定如果購卡人存在故意化整爲零、拆分購卡金額,一天內購買接近1萬元數額的不記名預付卡超過3次(含)等異常行爲,髮卡機構也應要求其使用實名。據瞭解,記名卡髮卡公司大多都已規定了覈對身份證件的環節,但對於大量購買不記名卡的購卡人是否也要覈實身份,多家髮卡公司還沒有明確規定。
預付卡不能打折賣
將名下的預付卡打折銷售,是以往一些商家常用的促銷手段,而此次徵求意見稿特別明確,預付卡按實收人民幣資金等值發行,不得折價或溢價發行。
在購卡方式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購卡人購買預付卡不得使用信用卡。而單位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000元(含)以上,個人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萬元(含)以上時,不得使用現金,而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購買記名預付卡,則不得通過電話、網絡等非面對面方式申辦和領取。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目前有的公司只規定個人一次購卡超過5萬元時要採用銀行轉賬,對單位購卡則沒有規定。同時,記者瞭解的幾種預付卡都只規定購卡人可以通過刷卡的方式購卡,卻沒有特別規定不能使用信用卡。徵求意見稿還規定,預付卡不得用於提取現金,不得用於購買或交換其他預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使用預付卡購買商品後如需退貨,商戶要將資金退回至原支付預付卡內,不得支付現金或退入其他賬戶。
6種充值方式被禁止
徵求意見稿規定,預付卡可通過現金、銀行轉賬、本髮卡機構發行的預付卡、本髮卡機構爲客戶開立的網絡實名個人支付賬戶等方式進行充值。而記名預付卡向不記名預付卡充值,不同髮卡機構發行的預付卡之間相互充值,充值卡以外的預付卡向網絡支付賬戶充值,預付卡向銀行賬戶充值、轉賬,預付卡和單用途預付卡之間互相充值,電話卡、移動充值卡、公交卡、遊戲點卡向預付卡充值等6種充值行爲則被嚴令禁止。如果持卡人要爲預付卡一次性充值5000元(含)以上,就要採取銀行轉賬方式。預付卡充值也不得使用信用卡。新報記者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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