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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超級富豪李德義27日繼續就其兒媳離婚官司作供,庭上首次披露兒媳當年簽署的“婚後協議”內容,訂明兩人一旦離婚,妻子可得1000萬,惟李德義不記得有關款項是美元還是英鎊,但說“總之同黛安娜王妃差不多!”
38歲的兒子李建勤於2000年初與同齡的曾昭穎結婚。據曾昭穎在庭上透露,兩人爲令李德義高興,結婚半年後簽下“婚後協議”,內容不單披露兩人當時的財政狀況,亦指明一旦兩人離婚,曾昭穎只可獲得1000萬。英國《星期日電訊報》曾透露,戴妃在1996年簽訂的離婚協議中,從查爾斯的財產中瓜分得1750萬英鎊(約2.5億港元)。
曾昭穎一方的御用大狀質疑,李德義指控兒子及曾昭穎在結婚期間,將家族公司3.85億美元現金轉到李建勤旗下的公司,但李德義只向曾昭穎採取法律行動,這實是對付曾昭穎的策略,爲令她一無所有。
李德義曾就“婚後協議”事宜向曾昭穎興訟,指曾昭穎作虛假陳述,惟曾昭穎向父子兩人反申索,指兩人“串謀傷害”。案件至本年2月雙方達成和解,在和解協議中,李氏父子簽下文件,對曾昭穎的部分反申索承認責任,有關的賠償問題法官將稍後處理。
曾昭穎的御用大狀27日向李德義提出,他在簽署上述同意文件時,承認父子“串謀”作出一些行爲,以阻止曾昭穎代表自己及女兒向兩人索償。惟李德義對“串謀”(conspiracy)有不同解釋,當法官解釋指“兩人協議做出一些不合法行爲”時,代表李德義的英國御狀即表示反對,直至法官改口說﹕“兩人協議做一些事”,李德義才表示同意這是“串謀”的意思。案件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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