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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入職體檢中“被暗查”乙肝,隨後被用人單位知曉乙肝攜帶身份並拒錄,湖南大學生李彬(化名)和張偉(化名)以侵犯隱私權爲由,將湖南省桃源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訴至法院。日前,此案在湖南省常德市桃源縣人民法院調解結案,被告一次性向兩原告分別支付3500元補償費。
衛生部辦公廳在2011年2月12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規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就業體檢中,無論受檢者是否自願,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這一《通知》發佈後,仍有不少企業在入職體檢時違規查乙肝。
李彬和張偉都是湖南某高校的應屆畢業生,去年12月,李彬和張偉一起應聘湖南創元鋁業有限公司(湖南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常德事業部)化驗員一職,並順利通過筆試、面試,最終接到公司的錄用通知。2011年2月24日,李彬和張偉按照公司的統一要求進行入職體檢,體檢單位是桃源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體檢後第二天下午,李彬和張偉就接到了公司的拒錄通知。公司稱,李彬和張偉的體檢報告顯示,兩人患有不同程度的乙肝,按照公司規定,兩人必須當天離職。無奈交涉未果,李彬和張偉只好解除了之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
“體檢的時候抽了血,但當時並不知道要檢測什麼。後來得到單位的拒錄通知,才知道當時檢測了乙肝五項。”李彬說,“其實之前我向醫院要過體檢單,但醫院說必須先交給公司。”
爲討說法,兩人於2011年6月14日將湖南創元鋁業有限公司和桃源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訴至法院。在起訴桃源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訴狀中,兩人要求法院確認被告在就業體檢中私自對原告進行乙肝檢測,並將原告的體檢報告交給他人拆閱的行爲,嚴重侵犯其個人隱私權,分別提出3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2011年6月27日,桃源縣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經過8月18日和10月14日兩次開庭審理,最終調解結案,桃源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分別補償兩原告3500元,在簽收調解書時一次性付清。
對此結果,李彬和張偉都表示差強人意,“雖然這個補償數額與預期差別較大,對方泄露隱私的行爲也沒被法院認定,但也算是對疾控部門提供乙肝入職體檢違規服務的警示,心裏多少有些寬慰。”李彬說。
一直關注此案的公益人士認爲,在國家連續發佈“肝禁查令”的情況下,疾控中心作爲衛生部門的二級機構,仍然提供入職乙肝檢測服務,其產生的負面影響極大。這次疾控中心作出補償,其他疾控中心等體檢服務機構也應引以爲戒,嚴格遵守國家三部委及衛生部《通知》,切實保護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