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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保才
有個網友寫信來,問她送給前男友的禮物,如何才能要回來。
原來,談戀愛的時候,男朋友曾經送給過她一個玉鐲,不過,她發現那很有可能是假的,因爲男友的收入並不高,而且,他告訴她那是網購的,並不貴。作爲回報,她送了男友一個很昂貴的玉器,只是,沒想到愛情根本就沒隨着禮物升溫,沒過幾個月,他們就分手了。
原本稀鬆平常的分手,倒也沒什麼大不了。不過,最近她開始爲這段感情糾結,原來,她當初送給男友的玉器現在漲價了,而且,漲得很離譜,這時,她有點心動了,很想索回那個玉器。
她問我有沒有什麼好方法。我說,送出去的禮物,潑出去的水,再要,覆水難收啊。
就舊情人的禮物來說,當初,你送的時候,它是很便宜的,送之後,雖然它漲了,但那東西自從它被送出的那一天,它就不屬於你了。它切切實實地屬於對方了。你說你再去要,你拿什麼理由去要?你們沒有合同,沒有承諾,何況,他完全可以告訴你,我早已弄丟了;自從和你分手,我就再沒看見過它,不知道去哪了。到時候,恐怕難堪的還是你。
其實,禮物是情意的象徵,當初送也是因爲情意的激發。而且,當時如此慷慨,還不是覺得他是值得的。禮物是曾經的愛。即愛不在了,曾經的禮物還在,告訴他,你們曾經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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